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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标的类型和概念是什么?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品商标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服务商标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商标权有哪些特征?

  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一个商标只能归注册人所享有,其他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范围内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地域性。经一国(或地区)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的专用权被限定在该国(或地区)领域内,其他国家对该商标权没有保护义务。

   时效性。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一法定时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该期间(即“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 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的保护,则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 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期满后半年内续展的,需要附加延迟官费。商标续展的次数不限。

  3、什么标志是可以注册的?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还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当然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5、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6、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1. 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 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 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如收取许可费。

  5. 防止他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并阻止侵权。

  6.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所有权和有效期的证据。

  7、什么是查询?申请前有必要查询吗?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向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查证其欲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已注册的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查询不 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为了减少与在先权利商标冲突招致驳回而带来费用损失和申请时间拖延的可能性,很有必要进行申请前的查询。但如果申请人认为其欲申 请的商标独创性强、与在先权利商标冲突的可能性小,也可以不经查询直接提出注册申请。

  8、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9、商标的国外注册申请可通过哪几种途径?

  商标的国外注册申请途径主要有两种:

  第一、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逐一单独向某一国家或地区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向政府间组织提交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商标的保护范围涵盖该组织所有成员国,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等(“逐一国家注册”);

  第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并申请领土延伸至指定成员国或政府间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

  两种申请途径的不同点:


  马德里国际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
审查时间不同 《马 德里协定》规定被指定缔约方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为十二个月,《马德里议定书》规定被指定缔约方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为十八个月。如果自领土延伸申请书注明的 通知日起十二个月或者十八个月内,被指定缔约方未行使驳回权利的,则领土延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动在该被指定缔约方得到保护。 因各国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不同而不同。
取得的法律文件不同 领土延伸申请的国际注册商标在被指定缔约方得到保护后,被指定缔约方一般不再颁发任何注册证明文件。如果需要,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被指定缔约方申请“提供商标国际注册证明”。 一般都可以获得注册证明文件。
申请费用不同 国际局所收的基础注册费和各被指定缔约方的规费以及一件国际注册申请的国内代理机构代理费相加比右项优惠很多。但若对被指定缔约方商标注册机关的审查意见回复或对其驳回提出复审请求,以及转换为国家申请等情况发生,仍需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办理,当然也会产生相应费用。 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收费一般包括官方费用、当地律师费和国内代理机构的代理费。
申请条件不同 以商标国内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为依据,因此申请人需提供国内注册证复印件或国内初审公告复印件,或国内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 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以该商标在本国的注册或申请为条件。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申请途径的选择除了要考虑费用的因素外,还要综合考虑商业利益现在延及和将来扩展的范围,申请到注册所需时间,申请的及时性,商品或服务的保护范围,商标的使用与维持等多种因素。

  10、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有权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如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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