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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成电路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2、什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样品
(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二)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三)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3.谁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4.什么样的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
5.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是什么?
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
(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6、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依据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是国家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国际上通常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7、哪些人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不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或者向口岸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但是,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接受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8、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1)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3)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4)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
(5)《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9、中国海关何时开始实施对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1994年9月1日发出公告,宣布自1994年9月15日起,对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境。
10、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应提交文件和材料
1.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5)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2. 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
(1)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境内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自然人提交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如果权利人是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公司、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4.备案费缴纳证明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之前,应当先向海关总署缴纳费,并随备案申请书寄送致海关总署。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只限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备案的情况。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它批准成立的文件的复印件。
6.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书(下载 <http://www.peksung.com/Chinese/10_Forms/pdf/customs/01.pdf>),由委托人签署
7.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包括委托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供许可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委托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的协议等文件;未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交有关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间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8.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
9.已知侵权证据
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在备案后立即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提供其认为有关进出口货物已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如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已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10.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据
注意:
1-4是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的文件和证据应当齐全、真实和有效。有关文件和证据为外文的,应当另附中文译本。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的公证、认证文书。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2、什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样品
(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二)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
(三)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
(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委托书
3.谁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依照本条例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4.什么样的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受保护的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作为整体应当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
5.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是什么?
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下列专有权:
(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
(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
6、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依据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是国家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国际上通常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
7、哪些人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专利权人、商标注册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不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或者向口岸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但是,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接受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8、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1)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3)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4)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
(5)《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9、中国海关何时开始实施对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1994年9月1日发出公告,宣布自1994年9月15日起,对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境。
10、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应提交文件和材料
1.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2)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3)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5)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2. 知识产权权利人身份证明
(1)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境内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自然人提交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如果权利人是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公司、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
3.知识产权权利证明
4.备案费缴纳证明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书之前,应当先向海关总署缴纳费,并随备案申请书寄送致海关总署。
5. 代理人身份证明
只限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备案的情况。代理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它批准成立的文件的复印件。
6.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书(下载 <http://www.peksung.com/Chinese/10_Forms/pdf/customs/01.pdf>),由委托人签署
7.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包括委托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供许可合同的复印件或者委托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的协议等文件;未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交有关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间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8.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
9.已知侵权证据
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在备案后立即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提供其认为有关进出口货物已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如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已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10.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据
注意:
1-4是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的文件和证据应当齐全、真实和有效。有关文件和证据为外文的,应当另附中文译本。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的公证、认证文书。